1、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通風管道產品,包括:空調系統送、排風通風管道,防火、排煙通風管道、消防通風管道等。
2、認證模式
抽樣檢驗+初始工廠審查+獲證后的監督
注:在對產品性能比較了解的情況下,為方便委托人,產品抽樣可以和初始工廠審查同時進行。
3、認證的基本環節
認證的委托和受理
型式檢驗(抽樣)
初始工廠審查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獲證后的監督
4、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4.1認證的委托和受理
4.1.1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同一加工場所生產的適用于不同壓力系統、由不同材料、不同連接方式組成的通風管道為不同的認證單元。不同型號和不同規格的通風管道為不同的認證單元。加工場所不同劃分為不同的認證單元。具體劃分情況見附件1。
4.1.2申請文件
認證委托人應提交正式申請并隨附以下資料:
-
產品加工廠概況;
-
產品的加工工藝流程簡述;
-
產品的類型和規格;
-
產品的級別;
-
按附件2《通風管道產品節能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建立的產品質量控制文件;
-
同一申請單元各型號之間的差異說明;
-
其他資料。
4.2 抽樣檢驗
4.2.1基本原則
樣品應從申請認證單元中選取正常批量生產、出廠檢驗合格、同一生產批號、相同包裝形式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根據需要,申請單元覆蓋的其它產品需進行差異補充試驗。當同一制造商不同加工場所采用的生產工藝以及關鍵原材料種類、來源以及配比無較大差異時可適當減少抽樣。
4.2.2抽樣時機
一般情況下,產品抽樣應在工廠審查前進行。特殊情況下,當對申請認證產品性能比較了解的情況下,為方便委托人,產品抽樣也可以和工廠審查同時進行。
4.2.3 抽樣場所
原則上在生產現場的倉庫抽樣。特殊情況下,經與委托人協商,也可在其他場所抽樣。
4.2.4抽樣人員
由認證機構確定的人員對產品進行抽樣,特殊情況下,認證機構也可以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或其他人員代為抽樣或封樣。
4.2.5抽樣方法、抽樣數量及檢測標準
抽樣方法、抽樣數量及檢測標準見附件3《通風管道產品認證抽樣及檢測要求》。
4.2.6檢測機構
產品檢測一般由國家空調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特殊情況時,由認證中心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4.3初始工廠審查
4.3.1工廠審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申請文件符合要求后進行工廠審查。工廠審查時間根據申請認證單元的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加工場所為3-6個人日。
4.3.2 工廠審查內容
4.3.2.1產品質量控制情況評價
產品質量控制情況評價見附件2《通風管道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4.3.2.2 產品一致性檢查
工廠檢查時,應在生產現場對申請認證產品進行一致性檢查,若認證涉及多個單元的產品,應對每個單元產品至少抽取一個規格型號進行一致性檢查。重點核實以下內容:
1)檢查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志、標簽和產品說明書上的標識與申請文件是否一致;
2)認證產品的出廠檢測結果應與型式檢驗對應項目的檢測結果一致;
3)認證產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規格型號是否申請文件一致;
工廠檢查時,對產品的阻力、漏風量、耐壓及變形量、耐火、衛生性能可采取現場見證試驗。
4.3.2.3產品節能環保要求
a)通風管道產品節能要求
根據單位面積漏風量來體現通風管道產品節能性能要求。具體試驗方法依據JGJ 141-2004《通風管道技術規程》附錄A進行,判定指標見表1,表2。其中,單位面積漏風量達到表1要求時為節能合格通風管道,達到表2 要求時為節能優質通風管道。
表1 節能合格通風管道單位面積漏風量要求
壓力(Pa) |
允許漏風量[m3/(h·m2)] |
|
低壓系統風管(P≤500 Pa) |
≤0.1056P0.65 |
|
中壓系統風管(500 Pa<P≤1500 Pa) |
≤0.0352P0.65 |
|
高壓系統風管(1500 Pa<P≤3000 Pa) |
≤0.0117P0.65 |
|
注:1) 非金屬(復合)風管采用角鋼法蘭或其他法蘭連接時,其漏風量應符合本表規定值;采用非法蘭連接時,其低壓、中壓系統漏風量應符合本表規定值的50%。 | |
表2 節能優質通風管道單位面積漏風量要求
壓力(Pa) |
允許漏風量[m3/(h·m2)] |
|
低壓系統風管(P≤500 Pa) |
≤0.0845P0.65 |
|
中壓系統風管(500 Pa<P≤1500 Pa) |
≤0.0282P0.65 |
|
高壓系統風管(1500 Pa<P≤3000 Pa) |
≤0.0094P0.65 |
|
注:1) 非金屬(復合)風管采用角鋼法蘭或其他法蘭連接時,其漏風量應符合本表規定值;采用非法蘭連接時,其低壓、中壓系統漏風量應符合本表規定值的50%。 | |
a)通風管道產品環保要求
對于非金屬管道,按照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試驗方法對密閉風管內的氣體進行采樣測量,試驗測得的相應氣體濃度除以被測試風管內的體積,得出的苯、甲醛、氨以及可揮發性有機物(TVOC)的釋放濃度應滿足下表3的要求,達到此標準要求為環保合格通風管道產品。
表3 非金屬風管污染物濃度限定值
污染物 |
限定值(mg/m3) |
|
甲醛 |
≤0.08 |
|
苯 |
≤0.09 |
|
氨 |
≤0.2 |
|
TVOC |
≤0.5 |
4.3.2.4檢查范圍
產品質量控制情況評價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所有產品和所有加工場所。
4.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4.4.1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認證機構對工廠審查和產品型式檢驗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工廠審查以及產品型式檢驗均符合要求時,經認證機構評定后,按照申請認證單元頒發認證證書。
工廠審查存在不合格項應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認證機構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產品檢測不合格應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進行產品檢測復試。當工廠審查和產品檢測整改結果均合格后頒發認證證書;當工廠審查和/或產品檢測整改結果不合格,該產品不能獲得認證。
4.4.2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指自受理認證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時止所實際發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檢驗時間、工廠審查時間、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時間、證書制作時間。
型式檢驗時間自樣品由企業送達檢測機構之日起計算,檢測周期為 15 天。
提交工廠審查報告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以工廠檢查員完成現場審查,并收到生產廠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項糾正措施報告并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時間及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4.5獲證后的監督
4.5.1 認證監督檢查的頻次
4.5.1.1一般情況下獲證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每次監督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
4.5.1.2 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
-
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嚴重投訴并經查實為認證證書持有者責任時;
-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認證產品與本規則規定的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
有足夠信息表明工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工藝、生產流程、質量管理體系、貯存條件等管理和技術內容,可能影響其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4.5.2 監督的內容
4.5.2.1 獲證后的監督方式
工廠監督審查 +產品抽樣檢測
4.5.2.2工廠監督審查
每次工廠監督審查內容至少應包含對附件2《通風管道產品節能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中第3、4、5、9條款的審查和對產品一致性的檢查,對其余條款可適當進行抽查,每個復審周期應至少覆蓋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每個加工場所監督審查時間一般為2-3個人日。
獲證后每隔3年,應對工廠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審查內容和審查時間與初始工廠審查相同。
4.5.2.3產品抽樣檢測
抽樣檢驗所規定的所有檢測項目均可作為監督的檢測項目,每次監督至少要進行阻力、漏風量、耐壓及變形量、耐火、衛生性能的檢驗,其它項目可適當抽查,每個復審周期應至少覆蓋每個認證單元所有產品、型式檢驗要求的全部項目。
產品的抽樣應在工廠生產的合格品中(包括生產線、倉庫、市場)隨機抽取。抽樣數量及檢驗時間根據檢測項目確定。
4.5.3 獲證后監督結果的評價
監督合格后,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如果工廠監督審查存在不合格項和/或產品抽樣檢測不合格則應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逾期將取消其認證資格,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
5、認證的維持和變更
5.1認證證書的維持
本規則所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有效性為3年。
5.2認證證書覆蓋內容
認證證書須包括獲證方名稱、加工廠名稱及代碼、地址、產品單元、實施規則、產品認證標志、認證機構名稱、簽名、日期及其他認證機構規定的內容。
5.3認證證書覆蓋產品的擴展
認證證書持有者需要增加與已獲得認證產品為同一單元內的產品認證范圍時,應從認證申請開始辦理手續,認證機構應核查擴展產品與原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針對差異做補充檢測或檢查。認證機構確認擴展產品符合要求后,根據具體情況,向認證證書持有者頒發新的認證證書或補充認證證書,或僅作技術備案、維持原證書。產品檢測按本規則4.2條要求執行。
5.4認證范圍的擴大
根據本規則4.1.1條款所規定的認證單元劃分原則,認證證書持有者在原有認證單元基礎上增加新的認證單元,應提出正式書面申請。
認證證書持有者提交正式的申請文件,經認證機構確認,可安排工廠審查或抽樣檢測。
5.5認證范圍的縮小
當認證證書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個已認證單元的認證資格時屬縮小認證產品范圍,原則上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確認后注銷相應的認證單元。認證證書持有者應退還認證證書,同時停止在該認證單元的產品上使用認證標志。
6.認證標志使用的規定
6.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認證標志為: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一般采用中心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標志,特殊情況下,如采用印刷方式,其使用方案應經中心核準,并在標志下方印刷該產品的加工廠代碼。
應將認證標志加施在最小銷售包裝、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使用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尺寸為3號至5號。
7收費
認證收費由認證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
附件1:
通風管道產品認證單元劃分原則
|
認證單元 |
備 注 | ||
|
壓力范圍 |
風管類別 |
連接方式 | |
|
低壓系統 |
金屬風管 |
角鋼法蘭連接 |
/ |
|
共板法蘭連接 | |||
|
芯管連接 | |||
|
非金屬復合風管 |
角鋼法蘭連接 | ||
|
PVC插條法蘭連接 | |||
|
無法蘭連接 | |||
|
中壓系統 |
金屬風管 |
角鋼法蘭連接 |
/ |
|
共板法蘭連接 | |||
|
芯管連接 | |||
|
非金屬復合風管 |
角鋼法蘭連接 | ||
|
PVC插條法蘭連接 | |||
|
無法蘭連接 | |||
|
高壓系統 |
金屬風管 |
角鋼法蘭連接 |
/ |
|
共板法蘭連接 | |||
|
芯管連接 | |||
|
非金屬復合風管 |
角鋼法蘭連接 | ||
|
PVC插條法蘭連接 | |||
|
無法蘭連接 | |||
備注:對于上表沒有涵蓋的通風管道單元劃分可以參照上表執行。
附件2:
通風管道產品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為保證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持續符合實施規則中規定的標準要求,工廠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
職責和資源
-
職責
-
工廠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在其最高管理層內指定一名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且該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
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
確保加施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實施規則中規定的標準要求;
-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
建議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和認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施強制性認證標志。
-
資源
工廠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控制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
-
文件和記錄
2.1 工廠應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認證產品質量控制計劃或類似的文件,以及為確保產品過濾效率和阻力控制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產品質量控制計劃應包括產品設計、原材料、實現過程(生產工藝)、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后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準、工藝、原材料等)、標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
2.2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2.3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質量記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質量記錄應有適當的保存期限。
-
原材料的控制、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文件化的程序對原材料的進料和驗收檢驗等進行控制,確保認證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
主要原材料的變更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文件化的程序對原材料的變更進行控制,確保原材料的變更不會影響認證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工廠應建立原材料等可能影響認證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認證產品的變更(可能影響認證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
產品全性能檢測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文件化的程序以確保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對其產品的全性能進行檢測:
1)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2)生產工藝及其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3)產品異地生產時
工廠應對指生產產品與檢測合格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產品持續符合規定要求。
6、最終產品出廠檢驗或確認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文件化的程序對認證產品漏風量、耐壓及變形量、耐火、衛生性能按適宜的頻次進行檢驗或確認,并保存相應記錄。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文件化的程序,確保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應進行適當的處置,并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8、內部審核
工廠應建立和實施文件化的程序進行內部審核。確保認證產品質量制體系的有效性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并記錄內部審核結果。
對工廠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主要性能參數(漏風量、耐壓及變形量、耐火、衛生性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并作為內部審核的信息輸入。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9、產品標識
工廠應按實施規則要求將強制性認證標志加施在銷售包裝、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并在加施認證標志的位置下方標明“在空調通風系統中使用”
附件3 :
通風管道產品認證抽樣及檢測要求
-
抽樣方法
1、由指定工作人員到生產廠倉庫抽取樣品,首先查清通風管道庫存現狀(規格類別、型號及數量等),然后隨機抽取樣品和備用樣品,隨即將其封存,并做好樣品的詳細記錄。
2、封存標志:由指定工作人員帶封存章到現場封存。
3、抽檢的樣品應為出廠試驗確認合格的產品。
4、每種類別/規格的產品抽樣數量不少于3套。
-
檢測要求:
2.1檢測依據
通風管道檢測依據國家標準《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 141-2004)的現行有效版本,并按標準判斷。
2.2通風管道按照以下項目進行檢測:
(1)阻力
(2)漏風量
(3)耐壓及變形量
(4)耐火性能
(5)衛生環保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