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核心內容變化
相較于舊版標準,GB15930-2024 在技術層面有諸多關鍵調整,進一步完善了防火閥門體系。新增 “常閉式送風閥” 和 “自動排煙窗” 的定義、分類與代號、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填補了相關設備在國標中的規范空白;更新防火閥定義,明確其適用場景與動作機制;優化分類、代號及型號規則,刪除法蘭型式中扁鋼和角鋼的限定,同時新增耐火等級 E1.0(耐火完整性≥60min)、E2.0(≥120min)、E3.0(≥180min),滿足不同建筑防火需求。
在性能要求上,標準提升顯著。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新增遠程復位要求,確保緊急情況下設備可靈活操控;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和排煙閥需具備信號反饋功能,能實時傳遞葉片位置信息,便于系統監控;調整可靠性要求與環境溫度下的漏風量標準,如防火閥、排煙防火閥環境溫度下單位面積漏風量(標準狀態)不大于 300m³/(m²?h);新增額定動作溫度 150℃防火閥的耐火試驗要求,并優化耐火試驗時單位面積漏煙量要求,同時在附錄中新增防火閥門用溫控釋放裝置溫度試驗,保障設備在高溫環境下的穩定性能。
產品分類與技術規范
標準將防火閥門按用途分為五類,明確各類產品代號、適用場景及技術參數。防火閥(FHF)分 70℃和 150℃兩種,前者用于通風、空氣調節系統送回風管道,后者用于公共建筑廚房排油煙管道與豎向排風管連接支管;排煙防火閥(PFHF)安裝在機械排煙系統管道,280℃時關閉;排煙閥(PYF)位于機械排煙系統支管端部,平時關閉,火災時開啟排煙;常閉式送風閥(SFF)裝于樓梯前室等區域,平時關閉,需加壓送風時開啟;自動排煙窗(PYC)安裝在建筑排煙區域頂部或外墻,火災時可手動、溫控或消防聯動開啟。
在材料與零部件方面,閥體、葉片等部件可用冷軋鋼板、鍍鋅鋼板等材料,鋼質閥門根據公稱尺寸面積確定厚度,如面積不大于 0.5m² 時,閥體和葉片厚度不小于 1.5mm;活動部件需用耐腐蝕材料,自動排煙窗密封材料和五金件也有明確要求。外觀上,零部件表面需平整無缺陷,焊縫、鉚接工藝達標,金屬部件需防銹防腐。公差方面,防火閥等線性尺寸公差符合 GB/T1804 C 級,自動排煙窗開口凈尺寸偏差有特定標準。
技術要求針對不同產品特性制定。防火閥和排煙防火閥需滿足驅動轉矩、復位功能、溫感控制等要求,如手動關閉操作力小于 70N,電動控制在額定電壓 85%-110% 范圍內正常工作;排煙閥和常閉式送風閥側重復位、手動及電動控制性能,環境溫度下漏風量(標準狀態)不大于 500m³/(m²?h);自動排煙窗需保證窗扇開啟角度、抗低溫(-25℃放置 24h 后正常開啟)和耐高溫(300+60℃試驗 30min 后性能穩定)性能,且具備消防聯動開啟與信號反饋功能。
試驗方法與檢驗規則
試驗方法圍繞各類產品性能展開,確保檢測科學準確。材料與零部件、配件、外觀及公差采用目測、手觸摸和鋼卷尺測量;防火閥和排煙防火閥的驅動轉矩通過彈簧測力計等設備測量計算,復位功能、溫感控制、手動控制等通過模擬實際工況測試;排煙閥和常閉式送風閥的試驗方法與防火閥類似,重點測試開啟性能;自動排煙窗則需測試窗扇開啟角度、抗低溫、耐高溫等性能,如用角度尺測量開啟角度,在低溫箱和高溫爐中測試環境適應性。
檢驗規則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每臺產品需經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材料與零部件、產品銘牌、復位功能等,合格后方可出廠;型式檢驗在新產品試制定型、產品設計工藝改變、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等情況下進行,抽樣基數不少于 15 臺,抽取 3 臺(選尺寸最大者)檢驗,所有適用項目合格則判定合格,若有不合格項,復檢另外 2 臺,仍有不合格則整體不合格。
標志、包裝、儲運與貯存
產品需在明顯位置固定永久性銘牌,標注生產企業信息、產品標記、溫控釋放裝置動作溫度等內容。包裝需符合防雨、防潮、防震要求,包裝箱外標注企業名稱、產品信息、毛重等,隨產品提供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裝箱單,且資料需裝入防水袋。儲運過程中需遵循相關圖示標志,小心輕放。產品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倉庫,庫存超一年需重新檢驗入庫。
GB15930-2024 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建筑通風和排煙系統用防火閥門的生產與應用,提升建筑防火安全水平,為建筑消防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標準支撐,助力相關企業提升產品質量,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