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碳中和目標深化,技術將向著集成化、智能化、低碳化方向加速演進,建筑領域亟需進一步突破經濟性與技術適配性瓶頸。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提升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改造是公共建筑節能降碳改造的有效技術措施,節能降碳貢獻率接近80%,但因相關技術投資成本較高,系統性的實施比例不高,需要相關激勵政策支撐和助力。
近日,為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控制和減少建筑行業溫室氣體排放,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既有公共建筑圍護結構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這也是建筑領域第一個方法學。
根據估算,可納入到本《方法學》支撐范圍內的項目,到2028年預計年減排量約為46萬噸二氧化碳,到2030年預計年減排量約為80萬噸二氧化碳,到2035年預計年減排量可增加至約160萬噸二氧化碳。《方法學》的發布有望撬動一批有改造意愿的業主和所有權人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降碳改造項目實施,進而加快帶動整個行業的減排進程。
《方法學》主要適用于既有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項目,項目若要采用該方法學,需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建筑在基準期和計入期內的使用功能一致,且基準期建筑每月使用時間不少于160小時(h);
項目改造前的節能設計應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
能效提升技術措施應包含附錄A中至少一種技術措施,并滿足實施比例和能效提升最低性能要求;

建筑供暖通風空調系統不包含燃氣冷熱電聯供系統;
建筑應安裝有可連續監測的計量裝置并定期記錄能耗數據;
項目監測數據自基準期開始之日起(完成聯網試運行)應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https://www.cets.org.cn)聯網,減排量產生于項目相關監測數據聯網(完成聯網試運行)之后;
項目業主為建筑產權所有者或其授權的相關法人主體,并取得建筑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的所有權或所有權者的授權;
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位于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多個建筑可合并中請,合并后項目年減排量不超過6萬噸二氧化碳(tCO2e);
未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管理;
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
項目邊界包含實施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所涉及的單個或多個建筑的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等,同時覆蓋項目所在區域電網的全部發電設備、區域集中供暖設備及區域集中供冷設備。《方法學》允許同一項目申報主體將位于同一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多棟公共建筑整合為一個項目進行開發與申報。
在供暖通風空調系統改造方面,《方法學》可申請的CCER主要聚焦于建筑冷熱源的替換,例如更換高效冷水機組、熱泵機組、更換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等。高效冷水機組采用先進的制冷技術和節能控制系統,能夠在滿足建筑制冷需求的同時,大幅降低能耗。熱泵機組則利用可再生能源(如空氣能、地熱能等)作為熱源,通過高效的熱交換過程,實現高效制熱和制冷,不僅節能效果顯著,還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降低碳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既有公共建筑節能降碳標準體系中對改造性能尚無強制性要求,對此,《方法學》對于既有公共建筑圍護結構與供暖通風空調系統能效提升項目中所支持的先進技術措施進行了規范,并要求改造部分的性能達到或超過現行新建建筑標準。
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減碳面臨改造初投資較大,投資回收期長,特別是缺乏激勵措施撬動既有公共建筑實施系統性節能降碳改造。針對這一投資障礙,《方法學》選擇的主要技術措施具有投入大、投資回收期長的共同特征,財務指標(如投資回報率、成本收益比、融資難度等)無法達到市場或行業基準要求,導致項目無法被投資者或開發商自主實施。《方法學》的印發,給愿意實施節能降碳改造的業主和所有權人開辟了新的支撐途徑,依托自愿交易體系,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有關項目開發的經濟障礙,切實為引導和鼓勵建筑行業低碳轉型提供更多助力。







